(图片来源:网络资料)
东山国土资源局讯(林宏坤)为加快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发现和查处速度,减少因违法用地违法采矿发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,有效净化国土资源执法环境,日前,我局制定了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报告制度。
报告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,发现违法占地和无证采矿、越界采矿、破坏性采矿等违法采矿时,经制止后,须在6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。执法监察大队须指定专人具体受理报告事务。违法用地用矿报告实行登记和签收制度,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报告人和监察大队的报告受理人,必须办理报告登记和签收手续,双方签名确认。报告受理登记后,应及时报告片区负责人或大队负责人,片区负责人或大队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6小时内指定具体执法人员组织核实处理,并在24小时内做出拆除或恢复原貌的决定。该制度强调,发现的重大违法用地采矿行为触犯刑律时,须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。制度还规定了因工作失误或经办人推诿扯皮等行为,导致报告事项无法得到及时落实时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,从根本上确保报告制度得到严格贯彻落实。
引文来源
我局建立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报告制度 - 东山县国土资源局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