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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山检察院起诉的漳州市首例海上事故宣判__正义网  

2012-05-18 15:31:15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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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义网福建5月17日电(通讯员 李定灿 谢禹贤)海上驾驶轮船不注意观察、判断失误,使轮船撞沉正在海上作业渔船,致三名渔民掉到海里死亡。5月16日,陈某兴因犯交通肇事罪,经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这是漳州市检察机关首例发生海上事故,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,被告人被判刑的案件。

  2011年2月15日晚上许,被告人陈某兴驾驶指挥“华龙海”号轮船(陈某兴系船长)从东山港区冬古码头欲开往江苏浏河港。当陈某兴驾驶轮船行驶至东山鸡心屿东面附近海域,因陈某兴存在瞭望疏忽和判断失误,未能采取避让措施,致使轮船撞上正在海上作业的“闽东渔62636”渔船,造成渔船沉没和渔船上被害人黄某坤、梁某生、张某兵三名渔民掉下海里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71万余元。

  案发后,经漳州市海事局认定“华海龙”号轮船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。被告人陈某兴于2011年10月8日主动到海警大队投案,积极理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,法院才作上述判决。




引文来源  福建漳州市首例海上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起诉_新闻中心_正义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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