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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山出台《户外广告监管考评办法》  

2012-03-13 22:47:08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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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“打分”监管 及时“亮灯”警示
东山出台《户外广告监管考评办法》

2012-03-13 10:03

    本报讯   3月6日,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工商局出台了《户外广告监管考评办法》,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将实行“打分”监管,对成绩不合格的户外广告监管实行“亮灯”警示,提升了户外广告的监管效能。

    据介绍,《户外广告监管考评办法》中规定,户外广告监管考评区域为主要城镇中心区域、主干道及沿路两侧以及景区、公园、广场周边等。考评内容包括户外广告日常监管、专项执法、行政指导、LED门楣广告备案及监管等。

    考评的主要标准有:户外广告是否经过登记审批,发布时是否标注登记证号;发布的广告与核准登记事项是否一致,有没有逾期发布;是否存在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;对违法广告发布行为,在有效的整改期限内,是否进行行政指导或立案查处。《办法》还要求,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行政指导或立案查处的,则视为监管成绩不合格。

    考评方法分资料考评、实地考评两种。资料考评主要对工商所户外广告日常监管、专项执法、行政指导等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进行考评。实地考评采取分期分片方式进行,每个工商所将辖区分为3个片,前三季度由工商所按辖区分期各申报一个片接受考评,第四季度起对工商所整个辖区进行考评。

    “建立《户外广告监管考评办法》,有利于改变过去以案件查办为主的广告监管方式,形成集宣传、服务、指导、规范、查处为一体的综合监管方式。广告监管人员也从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巡查监管。”该县商广科负责同志说。

    □冯泽杰




引文来源  中国工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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