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南快报讯(见习记者王龙风通讯员许桂发林颖)前日,漳州东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漳州市首例海上交通肇事案。他们不但邀请了海警官兵,还组织了东山县渔业协会、东山县澳角渔业协会的渔民代表参加旁听,
据东山县检察院指控,2011年2月15日20时,陈某指挥“华龙海”轮船航行至东山鸡心屿东面附近海域时,因瞭望疏忽和判断失误,未及早采取避让措施,使船舶与东山籍渔船“闽东渔62636”碰撞,造成“闽东渔62636”沉没、船员3人落水死亡,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714420元。
事后,陈某主动到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投案,并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。后经漳州市海事局认定,陈某负主要责任,“闽东渔62636”船负次要责任。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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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东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首例海上交通肇事案_新闻_东快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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