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山县国土资源局
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
东国土资认字[2011]第001号
福建东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:
经查:你公司先后于1992年8月22日和1994年5月10日,与东山县人民政府签订《东山县马銮湾综合区成片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》和《关于〈东山县马銮湾综合区成片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〉的补充协议》,1994年6月17日和1994年9月15日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(1994)地85号、漳政(1994)地116号文批准,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,作为你公司马銮湾综合区成片开发用地,土地面积合计709亩,并约定你公司应在取得《建设用地许可证》四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。1994年7月12日,东山县人民政府向你公司核发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
2001年和2003年因规划和建设需要,你公司将其中的21.846亩土地转让给东山海关使用,被东山县政府以协议方式有偿收回其中的10.23亩土地,划拔给福建县水上运动中心使用。而后,你公司未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,至今仍未动工开发建设。根据国土资源部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第二条规定,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的上述用地为闲置土地,闲置土地面积676.93亩。
东山县国土资源局
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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