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县委、县政府年初下发的《东山县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》的要求,为了检验一年来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更好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县委文明办决定在2011年12月下旬对全县各镇及县直各党委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,具体通知如下:
考核以《东山县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》和《东山县2011年度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》、《东山县2011年度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》为依据。
考核对象分为两个系列:第一系列为七个镇;第二系列为县直机关十三个党委。
考核采取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现场查看、随机抽查,参照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。按照《考核细则》要求,实行100分评分制,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,80分以上至89分为合格单位,70分以上至79分为基本合格单位,6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。90分以上按两个系列评出前三名报县委、县政府表彰。乡镇第一名奖2万元,第二名奖1.5万元,第三名奖0.8万元;机关党委第一名奖1.5万元,第二名奖1万元,第三名奖0.5万元。
各党委要根据《通知》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并对照《东山县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》和《考核细则》准备好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汇报材料(一式三份),同时按照《考核细则》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的文件、材料、图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,以备考核组查阅。
主题词:精神文明 年度考核 通知
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、县效能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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